流坑董氏六修族谱凡例

    中华董氏网 2009年8月21日 流坑古村


流坑董氏六修族谱凡例 

  《抚乐流坑董氏族谱》历经五修,最后一修为明万历十年(1583年)。由于年代久远、迁徙不断、兵燹灾祸等原因,造成源流不清、世系不一、长幼难分等局面。为追根溯源,尊祖敬宗,经2006年11月25日流坑董氏宗亲联谊会一届二次理事会研究决定六修《流坑董氏族谱》。

  一、编修原则:本着依法、依规、平等、自愿的原则,继承优良传统,保持历史风貌,注重社会现实,顺应时代潮流,摸清家族源流,规范世派关系,反映家风民俗,展示文化精萃,达到启迪后人、尊祖敬宗、爱家爱国、团结和谐、奋发向上之目的。

  二、编修对象:据有关资料记载,有两支董氏于不同时期迁入流坑,一支是董谦,一支是董合。目前谦公一支资料还不够完整,而合公一支,自宋开始就陆续编修了族谱,源流较清,史料较全,所以此次修谱对象仅限合公以下裔孙,合公以上及谦公一支作为研究对象。

  三、统一世系:本次修谱,不论区域,不论房派,统一以合公为一世祖,其子为二世,孙为三世,依此类推,谱名为《流坑董氏合公族谱》。凡列入本谱统修的宗支,均标明该系属何地域、何房派。

  四、收编时限:合公一系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海内外裔孙。

  五、依法依规:同宗男女通婚符合《婚姻法》规定的;董姓男子到异姓女方落户未改姓的;异姓男子入赘董家并改为董姓的均可列入编修对象。对女儿及媳妇一律与儿子同等对待。对没有儿子但有女儿的家庭,可依其意愿以女儿署名承传世系,延续后代。

  六、编修格式:六修族谱以万历十年五修族谱为蓝本。凡引用旧谱资料仍按旧谱的字体、内容、排列照录,不作任何改变。现修内容采用横排式,白话文,规范的简化汉字,吊图仿欧式五世直系垂线,传略仿苏式“房属一世清”。

  七、结构内容:六修族谱分多卷编修。卷首包括序、跋、题字、图表、像赞、源流考、诗选、民俗、文献古迹、重大事件、名人传、人物表、仕宦录、文人精英、社会名流、善举篇等。各分卷由各房派的概况、本源图、世系图、世系传组成。各房派概况包括本房源流、户数、人口、历史名人简介、特色民俗等;本源图即从董合到各地开基祖(或分房)的瓜藤图;世系图即从各地开基祖开始按五世直系垂线,一直连接至今;世系传即个人传略,内容包括名、讳、字、号、行、生、殁、葬、娶,以及文化程度、职称、职务和子女、承祧、迁徙等,名字前面标明某某第几子;嫁出的女儿同样署名,并载明所适何处及女婿姓名,对娶入的媳妇载明出生地点,以便查找。各房派的排列顺序,不分公房大小,一律按区域编排。

  八、纪年问题:凡新编内容一律采用公元纪年,公元前的冠以“公元前”,公元后的省略“公元”二字。生殁时间应注明农历或公历。过去的干支纪年,一律加注公元年号。

  九、婚配记载:男性初婚称“配”或“娶”,二婚为“继娶”,三婚为“续娶”,四婚为“再娶”;妾称“副室”或“侧室”;女性初嫁称“适”,后改嫁称“改适”;配偶离婚称“离堂”,丈夫死后改嫁称“再醮”。

  十、死亡记载:八岁以下为“夭”,不满二十岁为“殇”,二十岁以上为“殁”。凡夭、殇及失考又无继子承祧者,只在子脚加注。

  十一、出继承继:凡出继和出半继的,注明“出继某某为嗣”或“出半继某某为嗣”;凡承继和半承继的,注明“立(以)某某之子承嗣(承祧)”或“立(以)某某之子半承嗣(承祧)”。

  十二、人物记载:人物分历史人物与当代人物。1911年以前出生的编入历史人物,1911年以后出生的编入当代人物。凡考中举人以上或任教谕以上者载入《重要历史人物表》,凡行政副县级以上(或副厅级以上)者载入《仕宦录》,凡具有副高以上(或正高以上)职称者载入《文化精英》,凡具有省级以上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英模、劳模等称号及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者和其他突出人物载入《社会名流》,凡为家族或社会捐资建祠堂、修谱、建桥、修路、办学、助学及其它公益事业达1万元以上者载入《善举篇》。

  十三、迁徙记录:各派裔孙迁徙他处或在外经商等,年久世代无闻,均不轻加“止”字,如若知晓其迁徙居住地点,即使此次修谱未能参加,也须注明迁往某地或在何地经商,以示今后仍可归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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