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阎氏文化古迹】阎锡山:适中求对

    中华阎氏网 2013年5月20日 范泓


阎氏日记始于1931年2月,即“中原大战”兵败之后第二年,此时阎锡山在大连,正处于军政生涯中的最低谷。此役对他而言,无论如何,是一次惨痛的教训。在当时的中国,此役不仅为无数次内战中最伤元气的一次,也是导致未来国民党丢掉大陆的远因之一。

  范 泓

  早听说阎锡山(字伯川,号龙池)有部分日记留存大陆,这是他当年的侍从室秘书李蓼源在一篇文章中透露的。这部分日记,从1931年2月17日,至1944年12月27日止,据传是正本,初藏山西省公安厅,后存山西省档案馆,副本被带往台湾。对此,颇有点不解,为何带走的仅是副本,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?一般说来,若以阎氏当时的地位与能力,完全可以将所有重要文件转移并带走。赴台前,他是李代总统时期的行政院长兼国防部长;到台后,改任“总统府”资政。这一时期,他的日记,虽然断断续续,但也写到了1950年12月31日才中断。

  若说此间国共相争,天下板荡,无法顾及身边琐事,虽不失为一种解释,但与阎氏一以贯之的“慎行”风格有所不符。事实上,阎氏早有安排。台湾史学家吴相湘在一篇文章中披露,他的北大老学长、做过“立法委员”的乔鹏书,在1949年太原撤守前,就是负责押运阎锡山所有重要档案文件到台湾的那个人,“这些文件都是他经手编整过的,他记得其中有关西安事变的重要机密电报计有七十二件之多……”(吴相湘:《孟禄博士与张作霖阎锡山的谈话》,1979年《传记文学》第34卷第2期,页51),此部分日记正本之未被带走,或有其他原因。

  阎锡山赴台后,似不再写日记。从最近出版的《阎锡山日记:1931-1950》(九州出版社)基本上可认定这一点。九州社这个版本是以1997年台湾阎伯川先生纪念会编印的《阎伯川先生感想录》为底稿辑录而成,来源还是可靠的。尽管九州版对此有所辑录,但也只是对“公文、书信、谈话稿、电报等作了取舍”,在年代上并未拦断或截取,惟1950年8月12日之后的数月日记未收在内。不过,来自台湾的这个版本不知为什么没有收录阎氏1942年至1944年的日记,而留存在大陆的“正本”则是有的(此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)。尽管这三年日记计三十九则,但作为文献史料出版时,付之阙如,在台湾方面,肯定有其原因。有一种不确定的说法:阎氏病故后所有文件被某机构取去,之后,又移送“国史馆”,其中有很多地方已被剪去数行或半页(同上),是否包括阎氏日记,不得而知。

  阎锡山作为民国时期一位重要的军政人物,当权在职最久,执掌山西将近四十年,或为民国以来督军第一位。他虽武官出身(东京振武学校及东京士官学校),却又是清末朝考的举人。据阎氏本人言:“当时武官的出身,举人以上,再没有了。”若以历史上对他的评价,就国民党方面来讲,称其“一生文治武功”,甚至“勋业彪炳”,自是一种党派意识,可不必多说;但从阎锡山日记来看,此人在立言、立德方面,确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,并非人们一般认知上的“军阀”,抑或“草泽英雄”。在其部下亲信眼中,他就是一位儒雅之将,“阎先生绝不会有狂笑的时候,他直像一位道学老夫子,炉火纯青,无一丝一毫暴急浮躁的火气……”(刘健群:《忆念阎百川先生》,1967年《传记文学》第10卷第4期,页36)

  有人记述当年太原阎氏公馆,进大门,就可看到走廊上挂有一匾,上书“适中求对”四个大字。这是阎氏大半生治事待物的一个原则,即所谓“中的哲学”。在他看来,“中是治事之极则,得中乃存,失中即毁”,人类社会之安和,“适中”才能“求对”,情理兼顾,既是“中”,也是“对”,大凡与人性相悖的任何主义,“都是没有得‘中’”,“中”是天道,亦是“人道”。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发生不久,“阎先生听取了被俄国驱逐回到山西的商人的报告,于民国九年(1920年)开了个进山会议,集山西各界的硕彦,研讨‘人群社会组织怎样对’的问题,认定共产主义是错误的……民生主义的经济是合乎中道的”(刘杰:《阎百川先生的素养、待人、理事与思想》,1977年《传记文学》第31卷第5期,页12)。研讨会每星期两次,每次两小时,从最初的二十四人增至百余人,持续两年又四个月。研讨会中,有人认为阎氏对“俄式革命”过于敏感,“中国不可能遭遇共产的祸害”,阎锡山提醒说:你们今天不注意研究这个问题,将来必有严重后果(参见《阎锡山先生百年诞辰口述史座谈会纪实》,1982年12月《近代中国》第32期,页110)。

  从阎氏日记及早期的一些史料看,此人好学深思,不少见解深入独到,且不流于空泛,“对儒佛之学,虽然未至一旦豁然贯通的境域,但有若干尽情合理的名言,确超过一般平凡的思虑”(刘健群:《忆念阎百川先生》,1967年《传记文学》第10卷第4期,页32)。阎氏主政山西,制订过《山西督军兼省长阎立身要言六则》,第一条即是:公道为社会精神,国家元气。故主张公道,为国民之天职;第五条:欲自由,先从不碍人自由起。而《手谕人民十四条中》,每一条皆具针对性,语言朴实无华,易记易懂,毫无“军阀”的暴戾之气,如第四条:最可恨的二件事,男子吃鸦片,女子缠足……均应快快地改了;第八条:……不入教的人,不可仇视入教的人;入教的人,不可借教无理横行。如要犯了法,不问在教不在教,一样的问罪;第十四条:君主是皇上作主,皇上不好,人民就苦了。共和是人民举的议员作主,议员不好,人民也就苦了。举的时候,不可卖票子,谁好举谁……要常打听他的主张行为,如有不好处,就要干涉他,质问他,万不可举下以后,再不管了(《有关阎锡山先生早期史料选辑》,1977年《传记文学》第31卷第5期,页35)。

  阎氏晚年在台湾给一位来访友人(蔡孟坚)写过一条幅,“天理与人欲相合为一,始可作无过之人;事实与理论相合为一,始可作成功的事”。阎氏一生既信奉孙文的三民主义,亦推崇儒教,从政后,以求内圣外王,曾说过“圣不在儒书中,圣在汝行中;从儒书中求圣,只能得些圣形,在汝行中求圣,始能得到圣行”这样的话,足见作为一个“中本位的理性实践主义者”(台湾学者对阎氏的总结和评语,作者注),治晋数十年,在政治、经济上提出的各种主张,皆恪守“中”的人道观,即如日记中所说,“绝不以政罔民”,实为民心既附的一个重要原因。山西省政府的楼上有过这样一条标语“民主政治的公务员,做甚不务甚,人民应起来制裁他”,阎氏对此的解释是:当一个公务员,受国家的优遇,岂可不专心职务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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