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朝族谱内容与形式(二)

    中华亓氏网 2012年3月19日 亓立彬


魏晋至唐代(公元200-900年)家谱的盛行及其作用
家谱是有文字以来,始终伴随着家族组织的一种文献,是家族组织的构成条件之一。什么时候家族制度发达,什么时候家谱也就盛行。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形成后,人们根据家族的门第来选官、品人、联姻。门第不同,政治权利和社会身份也不同。天下的家族那么多,人们怎么知道哪家是士族,哪家是庶族?即使同一姓,天下同姓的人也很多,又怎么知道谁出身琅琊王氏,谁出身太原王氏?魏晋南北朝时战争连绵,家族迁徙频繁,怎么防止庶族迁到新地方后冒充士族高门?这就需要有一种文献把天下的士族记载下来,人们根据这种记载来确认谁是士族,谁是庶族,谁是高门,谁是卑门。这种文献就是家谱。
1、家谱的兴起及其形式
家谱在历史上曾经兴旺过一阵子,后来随着宗法式家族制度的瓦解而消亡了。东汉末年 到魏晋之际(公元200-300年)世家大族式家族制度形成后,家谱又再次盛行起来,不过从内容到形式都与西周春秋时的家谱不同了。这时称之为“家谱”的文献,主要有三种形式:
一是“家传”,这是最初级的形式。一个家族之所以在一个地方兴旺发达起来,必有几个人对家族的发展作出过杰出的贡献,或者做过朝廷要员,或者做过封疆大吏,他们的子孙就为他们立传,表彰他们的功绩,显示自己家族的身份。如:《荀氏家传》、《袁氏家传》(汝南)、《裴氏家传》(河东)、《褚氏家传》(阳翟)、《谢车骑家传》(陈郡)等。

家谱的第二种形式是“家谱”,或叫单姓族谱,每姓每族一本。家传是传而不是谱,只能记载家族名人事迹,不能把所有族人都记上去,光有家传还是无法搞清家族所有人的血缘关系的,于是有人以家传为基础,以家族的世系为脉络,把包括名人和非名人的所有族众贯串起来,注明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,这就是家谱了。如:裴松之《三国志》注中引到的:《崔 氏谱》(博陵)、《郭氏谱》(太原)、《陈氏谱》(颁川)、《稽氏谱》(谯郡)、《阮氏谱》(陈留)、《王氏谱》(太原);《世说新语》注中引到的:《王氏世家》(琅琊)、《袁氏世纪》(汝南).《王氏家谱》(东海)、《荀氏谱》(颍川)、《谢氏谱》(陈郡)、《羊氏谱》(泰山)、《顾氏谱》(吴郡)、《陆氏谱》(吴郡)等等,都是这样的家谱。
家谱的第三种形式,也是最高最典型的形式是“簿状家谱”,后来又叫作《百家谱》、《东南谱》、《十八州谱》、《天下望族谱》、某郡望族谱等等。家传、家谱都是私家撰述,不具法律效力,必须有一种官方具有修撰的家谱如 “百家谱”(百指约数)等。在这种官撰的家谱中,把天下所有士族的姓氏、郡望都列进去,每姓士族又都详细列其成员的名字、官位及血缘关系,这就是簿状家谱。所谓“考之簿世然后授任”(《太平御览》卷二一四引《晋阳秋》),“有司选举必稽谱籍”(郑樵《通志》卷二五《氏族略序》一《氏族序》),就是指这种官修的家谱。官修家谱不仅同士族的仕途性命攸关,而且是一项十
分繁杂的工作,要对所有自认为是士族,并将其家谱上之于官的家族进行甄别、认定,还要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与重撰,所以朝廷设立专门的常设机构图谱局主持撰修工作,置郎和令史等官来执掌(《南史》卷五九《王僧孺传》载沈约语),并汲收对家谱有研究的学者参与其事。
2、谱学和谱家
东晋南北朝时门阀士族制度充分发展,士族、非士族要根据家谱来确认,人们入仕做官要根据家谱来认定门阀的高卑,所以家谱之学就成了一种专门学问,有专门的人从事研究。天下那么大,士族那么多,它们之间的关系又那么复杂,每个家族的历史,近的兴起于魏晋之际,远的则要追溯到东汉中叶,少说也有几百年,要搞清楚他们内部和他们之间的各种关系(如:血缘关系、名讳、官位、姻亲等等),确非易事。再加上许多新起的士族要求列名家谱,而许多庶姓大族还采取冒名顶替、伪造家世等手段企图挤进家谱,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家谱修撰的艰巨性。东晋初年苏峻之乱,把原来的家谱焚毁了,后来重修,称为“晋籍”,其分量之大竞有东西两库(《南史》卷五九《王僧孺传》)。这样繁杂的工作,没有专门学问,不作专门研究,的确是不行的。所以从西晋以后,到南北朝时,毕生研究家谱的不乏其人,有的祖孙几代从事家谱研究,从而出现许多著名的谱学家。
西晋(公元250-300年)的著名谱学家是挚虞。挚氏为京兆大族,虞父模曾任曹魏太仆卿。挚虞才学通博,著述不倦,认为汉末以来天下丧乱,许多世家大族,虽子孙已不能明其祖先的事迹,辨其家族的由来,于是撰《族姓昭穆》十卷,进于朝廷(《晋书》卷五一挚虞传)。此书早巳遗佚,我们不能确知其内容了。所谓“族姓”即指世家大族式家族,所谓“昭穆”即父子祖孙的血缘关系,这是现在所知道的当时第一部记载天下士族血缘关系的正式家谱。因为
它“定品违法”,大概是触动了一些显赫的大族,为人们弹劾。它有没有成为官书,我们也不得而知,从晋武奇特诏原谅其“违法”的过失来看,大约是被钦定为官修家谱了。
东晋南朝(公元400-500年)的著名谱学家有贾弼之、贾匪之、贾渊祖孙三人和王僧孺。贾氏为南渡的平阳大族。贾弼之在东晋太元年间由朝廷委任撰修家谱,于是“广集众家,大搜群族”(《南齐书》卷五二贾渊传),撰成《十八州士族谱》百帙,共七百余卷,缮写抄定,藏在秘阁,另抄别本藏于左户。其子匪之,匪之子渊,世传其业。齐永明中,贾渊与王 俭共同参撰《百家谱》,又撰《氏族要状》、《人名书》等家谱,并行于世。家谱研究成了贾氏世传的家学。王僧孺出身于东海王氏。他在梁代继续贾氏的研究,接成《十八州谱》七百一十卷(当是修订贾弼之之书)、《百家谱集抄》十五卷、《东南谱集抄》十卷(《南史》卷五九《王僧孺传》)。此时的家谱之学,到了王僧孺手中,算是集大成了。
北朝(公元350-550年)官修家谱,大抵均属集体撰述,故不见研究家谱之名家,如魏太和中,诏各郡中正,“各列本土姓族”作为选士的依据,似乎还没有把全国士族的家谱统到一起来。北齐的《类例》以甲门为士族,北周的《建德氏族》以四海通望为士族,似乎是他们那个小国的统一的家谱,除《类例》知道是浮屠昙刚所撰外,《建德氏族》也是集体撰修的,故未留下撰人姓氏。
3、家谱是选官和通婚的依据
门阀士族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门阀士族内部选拔官吏和相互通婚。在选拔人才和连结姻亲之前,先得查一查人才的和姻家的出身是不是士族,是第几等的士族。怎么查呢?查家谱(又叫簿状)。只有官修的家谱才具有法律效力,
才能作为根据,所谓“有司选举,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”(《新唐书》卷一九九柳冲传),“官之选举,必由于簿状,家之婚姻,必由于谱系”(郑樵《通志》卷二五《氏族略序》一《氏族序》),就是这个意思。选拔人才首先要查人才的出身门第,那么负责选拔的官吏,包括吏部官员和州郡中正,必须对全国和本州岛郡的士族的情况了如指掌,否则很可能因为把寒门列入上品或把高门贬为下品而犯错误。因此不熟悉家谱的人是不能当吏部尚书的。如南齐时,齐武帝拟用萧鸾为吏部尚书,王晏反对说,鸾不熟悉“详练家谱”(《陈书》卷三〇陆琼传)。通婚的姻家如果不是通家之好,而是不熟悉的家族,也要先查家谱,以免“婚宦失类”。尤其是发生婚姻纠纷时,家谱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了。如王源与满璋之两家通婚,媒人刘嗣之称满氏为高平旧族,后“索璋之簿阀”查核,竟是“士庶莫辨”(沈约《奏弹王源文》,《文选》卷四十),搞不清楚了。这说明士族连姻,确实是要先查家谱的。
4、合族与通谱之风盛行
人们的出身门第不同,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,而门第又主要是根据家谱来辨认的,所以有些庶族出身的官僚、富户,就企图通过权势成金钱,胁迫或买通士族中的某些人,与士族合为一族(首先得是同姓),将自己的家族上到士族的家谱中去,从而挤进士族的行列,这就是所谓的合族和通谱。这种采取非法手段合族、通谱的事例,史不绝书。
如宋时刘延孙为彭城大士族,而宋皇帝刘氏虽自云出身彭城,但实系庶族,与延孙本不同宗。宋文帝为了攀上士族,与延孙合族,并使诸子同延孙序亲。对于皇帝来与自己合族,延孙也只好接受(《宋书》卷七八刘延孙传)。北魏太武帝外祖父杜豹死在濮阳,要改葬于邺。杜豹为魏郡庶姓,太武帝嫌不光彩,
要在杜姓士族中找一人营护葬事,结果找到京兆杜铨。葬事营毕,杜铨遂与魏郡杜氏合族(《北史》卷二六杜铨传)。这些是皇室、贵戚同士族合族的例子。
至于民间的合族通谱就更多了。皇室与士族合族,可以公开进行,而一般的庶族要与士族合族,除了要取得与之合族的士族的同意之外,还要买通撰修家谱的官员,否则就不能合法化。例如贾渊掌修撰家谱,有一个叫王宝泰的人,买通贾渊,要把自己的家族上到江左第一大高门琅琊王氏的谱中。事未成而被告发,按律贾渊当处死,由于其子向皇帝叩头流血乞免,才免去死罪(《南齐书》卷五二贾渊传)。可见当时这种买谱、卖谱的事件也是有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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